关注大山包黑颈鹤保护区立法工作【之二】
《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征求意见会在昆召开
2008年7月4日,《云南省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征求意见会在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冯志成介绍了立法过程;副主任赵祖莹介绍了立法的重要性及大山包保护区的基本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委、教科文卫委、内司委、农委、外事华侨委、研究室、选联委、民委、财经委主要负责人对《云南省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提出了不同的修改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春林要求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结合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整理,争取在7月底通过第二次征求意见会。
此次征求意见会上,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惠安、昭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胡志雄分别作了发言。与会人员认为,《云南省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将对保护湿地、保护黑颈鹤,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取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将保护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进程。 (道美标)
《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在昆通过第一次审议
2008年7月21日,在昆明召开的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云南省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进行第一次审议。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晏友琼主持,出席会议的有云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56名;省政府有关厅局和各州、市领导、特邀省人大代表计70余名列席了会议;另有20名公民参加会议旁听。会上首先播放了大山包保护区立法汇报电视片,接着听取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祖莹作关于《云南省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的说明报告。
与会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一致认为:大山包保护区是云贵高原黑颈鹤种群数量最多、密度最大的黑颈鹤越冬地,又是保存不多的亚高山湿地,并被列为而“国际重要湿地”,其生态地位极为重要,尽快制定大山包保护区《条例》,加强野生动物和湿地生态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草案既符合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又充分考虑了大山包保护区实际情况,既为野生动物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又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留出了空间,为实现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依据。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以便提交9月份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确保该《条例》在2009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 (钟兴耀)
省人大立法调研组到大山包对黑颈鹤保护条例进行二审立法调研
2008年8月7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章振国一行到大山包乡进行《云南省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二审前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惠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兴阳、副主任曾家才,云南电网昭通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周翔等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首先来到大海子、跳墩河、仙人田万亩草场等地,对《条例(草案)》进行实地调研。8月8日,调研座谈会在画苑宾馆召开,与会领导从解决好实际问题、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出发,针对具体设置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是否合理,“生态旅游”的立法本意和目的,现状和具体内容,立法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电力通讯设施危害黑颈鹤的安全以及如何改造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调研组一行认为,此次调研非常成功,他们将根据大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为昭通乃至云南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 (曹 斌)
章振国主任(左二)在大山包保护区听取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