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派员参加第二期地方环保NGO及律师环境公益诉讼能力建设培训★
2016年6月25至26日,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救助项目——“地方环保NGO及律师环境公益诉讼能力建设培训”第二期培训班在北京湖北大厦隆重开班,来自云南、四川、山东、浙江等省份的14家民间环保组织和来自各省份的37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培训。昭通黑颈鹤保护志愿者协会继参加第一期培训后再次派出协会秘书长王兴鹏参加第二期培训。
本次培训的课程与第一期培训课程是循序渐进的,受训者是同一批人,目的是希望大家在接受第一期培训后对培训内容有所实践,带着问题去接受第二期培训。本次培训也是在第一期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培训地方环保NGO和律师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实际操作技能。共开设“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解读”、“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与案例”、“环境公益诉讼研讨沙龙”、“环境公益诉讼实践分析”以及“通过谈判化解环境纠纷——角色演练”等五门课程。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环境法律救助项目负责人谢玉红女士出席培训班开班仪式并致辞。(图13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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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培训班上,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孙佑海老师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司法公开、规范证据审查与运用等方面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为学员们进行了详细解读。(图13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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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损害鉴定中心主任於方老师重点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和关键技术三个方面为学员们讲授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基本方法和关键技术并通过“服务对等法”、“等值分析法”两个案例指导受训人员如何选择合适的鉴定评估方式。
北京环鸣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胡玉来律师从环境公益诉讼回顾、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阶段划分、环境公益诉讼实践、总结实践经验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四个部分为学员们重点讲述了在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需要掌握的诉讼技巧和方法,并通过他丰富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经验来教学员们如何着手写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方面的民事诉状。(图13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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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宝老师着重从环境纠纷谈判的重要性、谈判的基本程序和谈判的原则、技巧等方面为学员们讲解了通过谈判化解环境纠纷的内容,并在现场指导学员分组讨论案件和模拟谈判过程。学员们通过角色扮演环节和答疑环节,积极地表现出参与热情,踊跃发言,结合自身的实践情况与老师们讨论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问题,充分运用培训中学到的方法去实践案情,得到了各位老师的一致好评。(图13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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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第一期培训的交流和观察,中华环保联合会组织培训的老师们还组织开展了“培训质量和效果评估调查”,对第一次培训的课程设置、师资配备、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了意见收集和反馈。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发现,地方环保NGO内部组织相对松散,人员流动较大,对环境法律知识的学习意愿较低,加之办理环境污染案件对人力、物力特别是财力要求较高,与地方环保NGO的能力相距甚远,大部分地方环保NGO的业务方向仍然是环保宣教工作,因此调动地方环保NGO开展环境法律救助相关工作还需要多方面的支持;相比而言,律师因其本身的法律背景和专业理念,对环境法律知识和技术的学习热情高,更注重环境案件办理的实务操作。在此基础上,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老师们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不足,也结合了项目的要求,为第二期培训作出了精心的策划和准备工作,希望学员们在学习中力求得到以下几点有所提升:
一是根据学员情况,增加分组学习和讨论环节。培训形式的多样化有利于不同知识结构、不同背景的学员各取所需,各有收获。
二是课程设置方面尽量做到精和练。在有限的培训时间里传授最重要的知识点和方法,并多安排案例演练强化知识,积累经验,提升技能。
三是增加同地域的环保NGO与律师小型沙龙活动。有效促进同地域的学员之间交流沟通,形成今后环境法律事务的互帮互助。
四是定向邀请一些有实际办案经验的律师进行授课,增加环境案件代理等具体事务操作课程,帮助律师尽快熟悉环境案件诉讼技巧。
两期的培训内容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和系统性,为让大家能够从理论到实践、从内涵到外延全面和客观地学习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华环保联合会配备了国内目前该领域的权威老师为受训学员授课,希望通过学习,学员们能够有所收获,有所作为,能够有意识地运用法律手段去保护各地方的生态环境和公共环境利益。
培训是合作的开始,在环境法律救助项目将近一年的实施过程中,中华环保联合会将以开放的姿态,与地方环保组织和律师在更多领域开展探索和合作,共同成长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