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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颈鹤保护网绿色信息走廊 → 70+71-3-1我们共同关注和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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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70+71-3-1我们共同关注和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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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1-3-1我们共同关注和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11-21 19:31:17

 

 

我们共同关注和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本会赴昆参加环境法庭和环境公益诉讼研讨会概述

 

昭通黑颈鹤保护志愿者协会理事、项目干事   

 

2009101113日,由公益法研究所主办,重庆绿色环保志愿者联合会、云南大众流域、自然之友、守望家园等机构参与协办的“环境法庭和环境公益诉讼研讨会”在昆明举行。受昭通黑颈鹤保护志愿者协会常务理事会指派,本会理事、项目干事钟龙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并就NGO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作用做了交流发言。

本次研讨会旨在促进关注与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者——环保团体、法官、律师等社会发展的实践者、中外学者与媒体工作者之间的资源共享、知识分享和行动互助。会议首先由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将军代表中华环保联合会发表致辞,并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的首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介绍。公益法研究所中国项目主任Rob Precht致辞。到会的NGO代表、环境律师、法官、学者、环保职能部门代表、媒体代表等围绕如何发挥好环保法庭的作用,做好NGO的环境公益诉讼继而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展开了热烈讨论。

讨论针对20081211,云南阳宗海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公众和舆论的压力下,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成为继贵阳、无锡之后的中国第三个环保法庭。20081218,玉溪市中院环保法庭也挂牌成立。此后,玉溪市澄江县、通海县法院也相继成立了环保法庭。昆明中院与昆明市检察院、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又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此《意见》,设在昆明中院的环保法庭,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执行实行“四合一”的审判执行模式。同时,《意见》还特别指出,要在昆明环保法庭探索两种特殊类型的诉讼,一是环境公益诉讼;二是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诉讼。此前,在中国的第一和第二个环保法庭---贵州清镇环保法庭和无锡环保法庭,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了中国环境行政公益诉第一案和中国环境民事诉讼第一案,NGO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第一原告引起公众关注。这两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否对其他的NGO、云南环保法庭提供可以借鉴、复制的经验?谁是环境公益诉诉的适格原告?什么样的案件符合立案标准?怎样提出合适的诉讼请求等?与会代表各抒己见,共同探讨和寻找这些问题的答案。

研讨会上,重庆绿色环保志愿者联合会吴登明会长和北京中军律师事务所夏军律师分别就金沙江鲁地拉和龙开口修建电站向发改委和环保部提出行政复议,并就此事向武汉法院提成了公益诉讼的案例进行了分享;PILI(公益法研究所)中国办公室副主任张兢兢律师对中国环境诉讼类型进行了讲解,并将其参与的国内多起环境诉讼案件,如被称为“亚洲第一集团诉讼案件”的福建屏南1721位村民诉榕屏化工厂案和“环境行政听证的第一案”北京百旺家苑高压线环评案进行了分享;《南方都市报》记者、编辑卢斌介绍了阳宗海砷污染及其周边六价铬污染情况;《财经》杂志法制部记者秦旭东介绍了从法律角度报道环境事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媒体策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袁学红法官介绍了目前昆明市环保法庭受理的案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沈竞舟法官介绍环境法庭的建立和受理案件的规定;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夏霖律师、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刘湘律师分别就各自参与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会上做了交流和分享。与会代表对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两起公益诉讼的成功,表达出了激动的心情,认为这对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在分组讨论过程中,与会代表就迪庆州德钦县江坡村的两个矿山因采矿导致水土流失、形成采空区,严重威胁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例进行了剖析。代表小组发言的律师还就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定位,对环境法庭目前的功能和作用提出了建议。经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自2007年以来,贵阳、清镇、无锡、昆明等地相继成立了专门的环保法庭,应该说为破解环境法律、法规实施中面临的困局做出了有益的探索。根据现有《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NGO组织可以作为社会组织进行环境公益诉讼,这一形式是法律援助的有效方法。会议结束后,会务组组织与会人员对阳宗海、星云湖等做了实地考察,在以往调研的基础上重新了解新的污染情况,后续的系列行动也正在进行中,包括:申请环境信息公开、污染调查取证等。NGO在以往的发展历程中,更多的是价值理念倡导、民间路径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解决;本次研讨会旨在尝试拓展成熟的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路径。

个人感想:

1、总体感觉自我的法律知识匮乏,对传统的诉讼方式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是什么以及之间的区别都不太了解;对比较新的可行的法律工作手段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有耳闻,具体做什么以及怎么做不清楚。

2、目前,部分环境法庭提出了环境诉讼,但该类诉讼的规则还没有制定,多数是参考之前的传统诉讼规则。

 3、民间组织作为原告的思路还没有被广泛介绍,不少地区还是以检察院提出诉述为主。民间组织若希望参与,比较现实的角度是作为支持单位。

 4、公益诉讼中的诉讼费有谁来承担?多数当事人无力承担怎么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同时依据申请了法律援助的原告可减免诉讼费的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省检察院提出了成立环保基金支持诉讼费的思路,但大家对基金是否能运行得顺畅不太乐观。

 5、环境公益诉讼案例分享中发现,打赢的官司不多,几个案子都耗时四至五年,参与者要做好持久战准备。

 6、多位知名律师放下赚钱和相对容易的民事案件,关注和关心公益诉讼案件,非常让人钦佩!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703-1图为环境法庭和环境公益诉讼研讨会会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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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703-2公益法研究所中国项目主任罗伯特先生听取大家讨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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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703-3图为本会理事、项目干事钟龙与公益法研究所中国项目主任罗伯特先生(左)合影.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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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703-4钟龙与中-挪环境综合研究中心主任助理李美婷(左)合影.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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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703-5钟龙与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夏霖律师(左)合影.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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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703-6钟龙与卡瓦格博文化社斯纳多吉(右)合影.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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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703-7钟龙与守望家园公共合作部负责人苏雨桐(左)和公益法研究所中国项目办公室副主任张兢兢(右)合影.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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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703-8钟龙与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部长刘湘律师(中)和云南杨明跨律师(右)合影.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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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703-9钟龙与重庆绿色环保志愿者联合会会长吴登明(左)合影.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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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703-10与会代表阅读本会会刊.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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