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民间组织自律公约》发布
中华环保联合会官网2015-01-14消息 “2014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上200余位与会代表鼓掌通过了《环保民间组织自律公约》,该公约旨在促进环保民间组织健康发展,保障环保民间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环保民间组织的工作行为,强化环保民间组织的自律。
环保民间组织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为促进环保民间组织健康发展,保障环保民间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环保民间组织的工作行为,强化环保民间组织的自律,制定本公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遵纪守法的环保民间组织均可自愿加入本公约,执行公约规定,加强自律与诚信建设。违反自律公约的成员机构视为自动退出本自律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一条 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自觉接受主管、注册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按照主管、注册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并面向社会加强信息公开。
第三条 坚守职业道德,行业内互相尊重、同业互助、良性竞争、共同发展,自觉维护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形象。
第四条 作为公益、公正的第三方,不为利益集团所利诱和利用,做出违纪违法以及违反环保组织原则的行为。
第五条 不得捏造、散布虚假消息损害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形象和利益。
第六条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专业能力,加强品牌意识,不断完善自身工作水平,推动中国环保民间组织整体发展。
第七条 加强国际、国内的沟通交流,扩大视野,加强合作,引进先进理念与科技,推进中国环保事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