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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1-1 《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钱江  (http://www.hjhbh.com/jhbbs/dispbbs.asp?boardid=7&id=71)

--  作者:黑颈鹤保护
--  发布时间:2009-7-1 9:27:43
--  60-1-1 《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钱江

 

《大山包黑颈鹤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

 

   《昭通日报》2008年6月26日消息 (钱  江  报道)  6月24日上午,省人大就初拟定的《云南省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昭通市各相关部门意见。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副主任赵祖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惠安、市政府副巡视员王文纲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议。

   征求意见座谈会上,赵祖莹介绍了《云南省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定的有关情况。据了解,在今年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昭通代表团提出了《关于请求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云南省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将该议案交付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研究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已将《云南省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列为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主任会议认为这是本届人大常委会自主立法的第一件地方性法规,决定委托环资工委牵头起草《云南省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要求按立法程序抓紧、抓实、抓好,为保护黑颈鹤的“家园”立法。
       赵祖莹说,通过实地调研,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听取了昭通市委、人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环资工委一致认为,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我国湿地自然保护区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优先地位,是云南仅有的“四个重要湿地”之一。目前保护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面临加快发展和加强保护的双重压力。因此,由省人大常委会自主立法是十分必要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大山包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被列入其中。
       会上,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市区法制、发改、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建设、旅游及大山包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就完善《条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条例》修改完善后将于明年元月一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标志我省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已驶入地方立法快车道,对于推动大山包旅游开发、打造大山包旅游名片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相关报道见本报本期第二版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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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年6月24日,《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在昭通市人大会议室召开。王昭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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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赵祖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惠安就立法工作征求各部门领导意见。王昭荣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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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大山包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钟兴耀在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发言。王昭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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