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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黑颈鹤保护 -- 发布时间:2009-10-27 22:35:11 -- 本会派员参加环境法庭和环境公益诉讼研讨会 本会派员参加环境法庭和环境公益诉讼研讨会 本报讯 (拂 晓 报道)2009年10月11日至13日,由公益法研究所主办,重庆绿色环保志愿者联合会、云南大众流域、自然之友、守望家园等机构参与协办的“环境法庭和环境公益诉讼研讨会”在昆明举行。受昭通黑颈鹤保护志愿者协会常务理事会指派,本会理事、项目干事钟龙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并就NGO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作用做了交流发言。 本次研讨会旨在促进关注与参与社会发展的实践者、中外学者与媒体工作者之间的资源共享、知识分享和行动互助。会议首先由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将军代表中华环保联合会发表致辞,并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的首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介绍。公益法研究所中国项目主任Rob Precht致辞。到会的NGO代表、环境律师、法官、学者、环保职能部门代表、媒体代表等围绕如何发挥好环保法庭的作用,做好NGO的环境公益诉讼继而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展开了热烈讨论。 讨论针对 研讨会上,重庆绿色环保志愿者联合会吴登明会长和北京中军律师事务所夏军律师分别就金沙江鲁地拉和龙开口修建电站向发改委和环保部提出行政复议,并就此事向武汉法院提成了公益诉讼的案例进行了分享;PILI(公益法研究所)中国办公室副主任张兢兢律师对中国环境诉讼类型进行了讲解,并将其参与的国内多起环境诉讼案件,如被称为“亚洲第一集团诉讼案件”的福建屏南1721位村民诉榕屏化工厂案和“环境行政听证的第一案”北京百旺家苑高压线环评案进行了分享;《南方都市报》记者、编辑卢斌介绍了阳宗海砷污染及其周边六价铬污染情况;《财经》杂志法制部记者秦旭东介绍了从法律角度报道环境事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媒体策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袁学红法官介绍了目前昆明市环保法庭受理的案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沈竞舟法官介绍环境法庭的建立和受理案件的规定;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夏霖律师、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刘湘律师分别就各自参与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会上做了交流和分享。与会代表对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两起公益诉讼的成功,表达出了激动的心情,认为这对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在分组讨论过程中,与会代表就迪庆州德钦县江坡村的两个矿山因采矿导致水土流失、形成采空区,严重威胁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例进行了剖析。代表小组发言的律师还就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定位,对环境法庭目前的功能和作用提出了建议。经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自2007年以来,贵阳、清镇、无锡、昆明等地相继成立了专门的环保法庭,应该说为破解环境法律、法规实施中面临的困局做出了有益的探索。根据现有《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NGO组织可以作为社会组织进行环境公益诉讼,这一形式是法律援助的有效方法。会议结束后,会务组组织与会人员对阳宗海、星云湖等做了实地考察,在以往调研的基础上重新了解新的污染情况,后续的系列行动也正在进行中,包括:申请环境信息公开、污染调查取证等。NGO在以往的发展历程中,更多的是价值理念倡导、民间路径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解决;本次研讨会旨在尝试拓展成熟的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