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黑颈鹤保护
-- 发布时间:2016-8-16 11:59:58
-- 132&133-2-1★本会派员参加第一期地方环保NGO及律师环境公益诉讼能力建设培训★
实施环境法律救助项目,发挥环境权益维护作用
昭通黑颈鹤保护志愿者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秘书长 王兴鹏 文/图
★本会派员参加第一期地方环保NGO及律师环境公益诉讼能力建设培训★
2016年4月21日至22日,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举办的环境法律援助项目——地方环保NGO及律师环境公益诉讼能力建设培训班在北京湖北大厦开班,这标志着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援助项目正式启动。昭通黑颈鹤保护志愿者协会派出协会秘书长王兴鹏到北京参加了此次培训。来自云南、贵州、四川、山东等地的21家环保NGO组织及29名地方律师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培训活动。(图13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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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训系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是中央财政通过民政部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和能力建设的财政项目。环境法律救助项目是中华环保联合会首次申请并获批准立项的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类项目,发挥在环境权益维护领域的独特作用和示范效应,中华环保联合会为环境法律救助项目执行单位。
本次培训的目的在于提升地方环保NGO环境公益诉讼能力、提高地方律师环境诉讼专业化水平和以法律手段维护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和污染受害者的环境权益。对积极提供西部地区环境污染案件线索的地方环保NGO以及律师,中华环保联合会将优先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并后续支持在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法律援助领域的实践活动。
4月21日上午9时,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谢玉红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并与学员们合影留念,她在致辞中说到:当前我国环境形势仍然严峻,公共环境事件进入高发期。中华环保联合会在过去十年里一直致力于推动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和公众环境权益,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的先行者,通过实施本项目,使更多的环保组织和律师,特别是西部地区的环保组织和律师的诉讼能力和专业水平得到提升,发挥地域性优势,投身到地方公共环境权益的维护和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救助中,同时也希望为地方环保NGO、地方律师之间以及与中华环保联合会之间搭建平台、建立机制、加强合作,发挥出该项目在环境权益维护领域的独特作用和示范效应。谢玉红副秘书长还希望学员们珍惜这次培训机会,由于时间紧、信息量大,学员们应加强沟通交流,确保此次培训达到预期效果。
4月21日培训会共安排了三门课程。9时20分,培训正式开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杨素娟从环境信息公开的立法、环境信息公开的作用、环境信息公开的实施、申请环境信息公开的实务四个方面为学员们梳理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问题”,就如何有效申请环境信息公开以及解决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难点进行了重点讲授,对学员日后实际操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提供了针对性指导,学员在答疑环节与杨老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图13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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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3时30分,北京师范大学严厚福老师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概念、意义以及法律政策依据、公众参与的范围、途径、合理定位、典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司法案例、公众参与的成就、问题与展望等方面重点讲授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法律规范”,公众可以通过公众点评、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途径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但必须依据公众参与的法律规范进行,不能盲目和冲动,并有权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图13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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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6时,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管理首席专家张志敏研究员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与学员分享了环境污染线索排查方法。他强调,目前环境污染问题高发频发,更要清楚认识到什么是环境污染和哪些属于环境污染,在对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时需要具备一定的环保业务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不能贸然行动,要重点从污染源和环境损害两方面去查找原因。通过学习环境污染线索排查方法,学员们受益良多,对今后发现环境污染、确认环境污染事实提供了科学、有效的路径。
第一天培训结束后,学员们反响良好,希望通过系统完成环境公益诉讼能力建设的两期培训后,在各自的地域范围内积极尝试相关实践,为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发挥更多的作用。
4月22日培训会共安排有两门课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侯佳儒围绕“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法律问题”进行讲授,通过比对中美两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异同,进一步帮助学员理清环境公益诉讼的内涵和外延,特别是对“环境公益诉讼”适用对象的立法解读,对地方环保NGO及律师下一步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图13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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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刘湘结合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向学员分享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经验。特别是对增加原告问题、证据收集问题以及诉讼请求问题进行了重点讲授,学员在互动环节积极提问,交流案件技巧。(图13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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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培训效果,会务组还开展了“培训效果评估调查”,针对此次培训的课程设置、师资配备、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了意见收集和反馈,为下一期培训做好准备。
会后,为进一步推动环境法律救助项目在西部地区的实施,会务组组织了来自云南、贵州、四川、内蒙古、陕西、新疆、宁夏、甘肃八个西部地区的环保NGO和律师召开了座谈会,希望借助这次培训学习的机会,相互之间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参与中华环保联合会开展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以及环境侵权等案件的办理来提高环境公益诉讼能力,积极尝试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来提高自身声誉,推动西部地区环境生态建设。充分发挥地方环保NGO以及律师的地域优势,发掘环境污染案件线索,勇敢踏出环境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实践的第一步,运用法律手段帮助更多的环境污染受害者,共同保护和改善西部生态环境。
本次培训通过帮助地方环保NGO、地方律师提升诉讼能力和专业水平,发挥地域性优势,推动其以法律手段参与和投身到地方公共环境权益维护以及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救助中去。(图132-2-1-5,占两栏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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