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立法调研会上的讲话

(2008年4月28日下午、昭通画苑宾馆会议室)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春林

 

同志们:

    今天,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在这里召开《云南省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首先代表立法调研组对给予调研工作大力支持的昭通市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和同志表示感谢。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昭通有两个目的,一是研究办理《关于请求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云南省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议案》,二是就制定《云南省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征求昭通市人大、政府的立法意见和建议。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昭通代表团曾家才等21名代表提出了《关于请求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云南省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将该议案交付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研究办理。环资工委对代表议案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在征求了省环保局、水利厅意见的基础上,认为,云南是中国生物多样性的天然宝库和资源基地,享有“植物王国”、“动物王国”、“基因宝库”的美誉,是我国乃至世界生物遗传物质极为丰富的天然基因库之一。加强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效、有序和合理开发生物、矿产、水能和景观等自然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不仅是云南的需要,而且是中国和世界的共同要求,更是我省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

    我省有1 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依法行政是加强国家组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管理的有效手段和必然要求。西双版纳、苍山、拉什海三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已有了单行条例。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在我国湿地自然保护区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优先地位。黑颈鹤是我国高原上特有鹤类,被视为世界上最珍贵的鹤类之一。保护区又是我国越冬黑颈鹤数量最多、密度最大的黑颈鹤越冬栖息地和迁徙停歇地,是云南仅有的“四个重要湿地”之一,具有较高的保护价值和国际及影响。保护区地处昭通又是我省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同时面临着加快发展和加强保护的双重压力。只有依法保护,认真处理好保护与发展关系,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更好地保护,才能实现优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云南、为中国、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保留下这个珍贵宝库。由于昭通市没有立法权,省人大常委会专项立法是十分必要的。为此,环资工委向常委会建议将大山包立法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3月底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云南省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列入了年内拟提请审议的7件地方性法规草案之一。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个条例。它是今年立法计划一档项目中唯一一个由省人大常委会自主立法的地方性法规。自主立法,就是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发挥立法机关的主导性和主动性,运用法律赋予的立法权,自己牵头起草法律法规。这些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在自主立法方面作了一些积极的探索,由环资工委直接牵头起草法规草案,先后牵头起草了独木水库、渔洞水库、程海、星云湖、杞麓湖保护等五部地方性法规草案,有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总体上讲,我们认为由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牵头起草法规草案更有利于从全局出发,宏观把握,统筹兼顾。在主任会议的授权下,法规起草领导小组将由环资工委牵头,省环保局、林业厅,昭通人大、政府领导及有关专家参加,具体起草工作由环资工委负责。这样可充分发挥各方优势,相互取长补短,有助于提高法规的起草质量。同时简化了程序,降低了立法成本。

    大山包保护立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环资工委、省林业厅、环保局,昭通市人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昭通市在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时,高度重视,给予立法领导小组极大的支持,希望在大山包立法中能一如既往。确保立法工作顺利完成。

谢谢大家!

 

昭阳区委副书记、区长曹阜忠(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兴阳(左)及常务副主任曾家才(中)出席立法调研座谈会。 罗顺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