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文件

林护发2006281

国家林业局关于云南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总体规划的批复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请求批准<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总体规划》的请示》(云林保护正﹝2005101)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组织专家论证,我局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云南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按规划开展生态旅游活动。

    二、云南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黑颈鹤及其赖以生存的湿地生态系统为主的高原湿地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同时也是国际重要湿地,生态地位十分重要。该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的实施要以黑颈鹤等珍稀野生动物及其越冬栖息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前提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请严格按环境容量控制游客数量,严格限制旅游活动形式,开展小规模的以科普教育为主的生态旅游,不宜开展一般性旅游活动。在组织开展这些生态旅游活动时,要做好黑颈鹤等珍稀动物和湿地生态系统的监测,并及时采取生态保护措施。严禁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建设旅游项目和开展旅游活动。

    四、规划实施中要严格限制和压缩保护区内人工设施的规模和数量。保护区内原则上不宜新修道路或拓宽已有道路路面,工程项目应以宣传讲解和展示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为主,严格控制保护区内的住宿接待规模。有关建设项目需另行履行报批手续。

    五、组织开展生态旅游要兼顾区内居民的利益,生态旅游项目要本着共同发展、利益共享、避免矛盾的原则,结合当地民俗风情,引导和帮助群众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发展生态型产业,扩大就业,增加收入,促进社区经济发展。

    六、该规划是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公共教育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活动的依据,在保护区范围内一切旅游活动必须符合该规划要求,并由保护区管理机构组织进行。自然保护区内旅游活动的经营、管理权不得以任何名义出让或变相出让。

    七、要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建设,强化其管理职能。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依法对保护区区域范围内开展的旅游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请你厅切实加强对大山包黑颈鹤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安全。

特此批复

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于200732以“云林办发﹝200725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云南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总体规划批复文件的通知》。